汪豔茹在堂姐家幫忙照顧侄子。堂姐一個月給她開10元工資。
突然有一天,一個自稱是堂姐上司的女人找到她,“你和我兒子處對象,我一個月給你50元工資。”
堂姐的工資才30元一個月。
汪豔茹正猶豫間,又聽女人說,“隻要堅持三個月再分手,我給你2000元分手費。”
“行!我答應你!”談3個月戀愛,拿幾千塊钜款,不虧!
結果2個月後,還未到3個月,汪豔茹再次找上女人,“你兒子要求結婚,現在分手可以嗎?分手費我給你打五折。”
“……”
——
樊墨除了工作就是工作,24歲了,還未談過對象,終於在父母軟磨硬泡下,同意相親。
相親對象有話直說,第一麵就看上了他。
“我們可以先處三個月對象,三個月後不行就分。”
樊墨點頭,三個月平靜生活有點少,但能接受。他默默希望相親對象對他不要失望,把三個月延長。
相處過後,他就更不滿足於三個月了,他想一輩子,但相親對象貌似不樂意。
(?︷?)
文案寫於2024-1-18